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MB1E85846D366021621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 | ||||
法定时限 | 10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100个工作日办结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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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6-2016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