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师:


团镇: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29320236601091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
受理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临时号牌:5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副,其他号牌40元/副;
收费依据 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交通出行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6号玫瑰园小区斜对面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1楼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998-6186616(图垦);0998-6143122(喀垦)。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邮箱投诉:dssjw12388@126.com;电话投诉:0998-110。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