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交通管制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2932023660309006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1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98-6186616(图垦);0998-6143122(喀垦)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邮箱投诉:dssjw12388@126.com;099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