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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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24014000511002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受理条件 具有师市户籍的居民或在师市辖区内居住并持有当地居住证一年以上的非师市户籍人员,且符合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临时救助金给付公示单.xlsx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祥云社区机关办公楼二楼201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8-569226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申请次数、救济金额、印证材料

答:一定查清申请次数,按照文件要求写清救济金额,上交齐全、有效的印证材料

监督投诉 0908-569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