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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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24014660723025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 ||
受理条件 |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生育收养,证件办理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连队(社区)、社会事务办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生育服务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祥云社区机关楼三楼301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8-569207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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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8-5692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