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申请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 |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267Q4661025026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红旗农场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红旗农场 | ||
受理条件 | 连队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后无异议的。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住房保障,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结果公示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红旗农场红旗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1楼101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和冬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8-484907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不存在常见问题 答:无 |
||
监督投诉 | 0908-4321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