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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00011701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4个工作日(接件、审核、审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2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34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电话

答:0998-6983349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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