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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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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团镇: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00011702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申请事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2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34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法定办结时限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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