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 |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320L400012016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 | ||
受理条件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经发办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农药经营许可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康宁小区东侧四十四团农发中心1楼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618810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关于农药门市30平方米和仓库50平方米的问题是建筑面积,还是实用面积 答: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指示面积 |
||
监督投诉 | 0998-6294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