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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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20L4661015026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
受理条件 材料真实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意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小海子东街26号四十四团1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18810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98-6294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