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347C4000115005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
受理条件 | 资料齐全准予受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法定工作日,除节假日外。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六团永兴镇过境路机关大楼四楼国土分局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798009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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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