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给付)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给付)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347C4000511006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
受理条件 | 具有师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6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7天不计入承诺办结期)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各街道,连队社会服务中心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特困人员供养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六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楼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798009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办理此项业务是否需要收费? 答: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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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