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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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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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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66148300011101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师团规划、公墓发展规划;②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不在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③公墓建设单位为殡葬事业单位,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数量限制 每个团场各1个。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补齐材料时限,不算在承诺办结时限中。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林业部门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623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夏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570109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请问受理条件都有哪些?

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2.公墓选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公墓应当选用荒山,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场。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等内容。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8-57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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