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婚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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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661483000711007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已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办理离婚 | ||
数量限制 | 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婚姻登记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离婚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办事处一楼婚姻登记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夏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8-570109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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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8-5701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