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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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661483000711007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已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办理离婚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离婚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办事处一楼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夏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570109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8-57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