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按照调资文件要求,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增资方案进行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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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77605337XE3661014003001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 号) 《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审批程序:(一)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拟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资方案,增资方案应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花名册、汇总表,对列入收入分配改革的岗位、增资水平等相关情况要做文字说明。地、州、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局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后执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后执行。(二)中央驻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自治区负责审批的,其增资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后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和事业单位负担。【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发〔2006〕90号)《关于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各师所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师人事局审核汇总,报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各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受理条件 | 按照《关于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各师所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师人事局审核汇总,报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各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的规定执行即可。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刀郎西街1号社保综合楼二楼工资福利科(右转右侧第2个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570312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吗? 答: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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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570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