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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事项编码 11990300776053388E3660705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5年)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和翻译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第三十条: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编译等有关人员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语言文字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自愿申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文化体育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8-629917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98-629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