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776053978F300011900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审批周期不超过4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在审批时效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区2号、3号、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全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8-6291037 咨询地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4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局二楼 水利科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可以网络办理? 答:本事项全程网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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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8-6302777 监督投诉地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4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