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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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MB1761514R300072301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职业资格,医疗卫生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以具体办理时间为准。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
联办机构 | 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放射工作人员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13-1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8-6305097咨询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多久能办好 答: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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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6305251其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