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MB1761514R300082300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医疗卫生,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6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表彰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批文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政务服务大厅东区13——1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8-630509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具体办事大厅在哪里? 答: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东区13-15号窗口 问:具体法律依据是? 答:《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 0998-6305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