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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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MB1761514R300082301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医疗卫生,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12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表彰母婴保健工作先进批文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政务服务大厅东区13——1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8-630509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具体办事大厅在哪? 答: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东区13-15号窗口 问:相关法律依据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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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6305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