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设立瓶装供应站经营许可 |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MB176159XF30001170180000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就业创业 | ||
办理时限说明 | 组织赴现场检查不在许可时限内。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燃气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10:00-13:00,16:00-19:00 冬季:10:00-13:00,15:30-18:30 | ||
咨询方式 | 0998-570109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人员配备 答: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经营站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包括站点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各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6)个人设立瓶装供应站从事代客换气经营的,经营站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包括站点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1人 问:人员配备 答: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经营站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包括站点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各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6)个人设立瓶装供应站从事代客换气经营的,经营站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包括站点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1人 |
||
监督投诉 | 0998-570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