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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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6159XF30001170180000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兵建发[2023]58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1)《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2)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3)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正确规范的,1个工作日办结。组织赴现场调查不在许可时限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民之家A区A0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全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8-588655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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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8-618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