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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616028366023108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第三十四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66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约66个工作日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6306365,咨询方式: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科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6186789,现场投诉: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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