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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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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61602836602313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66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约66个工作日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6306375 咨询方式: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6186789 现场投诉: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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