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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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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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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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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119904000106295669366060903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安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安局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律规定7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方式 0999-81897000999-8189707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0991-59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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