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职称申报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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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400MB1694200T3661014004001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受理条件 | 提供问题线索详实、完整 | ||
数量限制 | 数量不限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XX同志XX信访事项情况说明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9-812562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职称申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怎么处理? 答:及时受理举报,按照举报人提供的信息,逐一查实后,将举报查实情况进行上报,如出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情况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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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9-8182413,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