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矿山安全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11990400MB1D72235H366062500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当日办结。 | ||||
咨询方式 | 0999-8189732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99-818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