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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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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未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企业未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400MB1E34301R366021712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999-8182554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电话投诉0999-81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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