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010629857H366016416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转让、利用的,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州、市、地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法规政策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4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许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8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227019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办事地点及窗口所在

答: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监督投诉 0909-6664277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