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010629857H366016416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转让、利用的,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州、市、地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法规政策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环保绿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4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特许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8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227019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办事地点及窗口所在 答: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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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664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