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军队律师变更为专职律师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01062993753000112002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办理时限说明 | 10个工作日,评审、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律师执业证 | ||||
办理地点 |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季、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767911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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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7679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