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押运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守护押运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0106299450366060900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 ||||
法定时限 | 3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咨询方式 | 0909-7678524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09-7678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