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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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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押运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守护押运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11990500010629945036606090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法定时限 3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0909-7678524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0909-767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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