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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变更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变更
事项编码 119905000106454355366011808900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发布实施)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考试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实施计算机考试的,应当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5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部门工作文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实施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资格类别:准入类;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对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后申领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货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职业资格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2270373,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申请人需提供的照片要求

答:申请人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

问: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如何获取

答:申请人到所在地交警大队申领或者在手机12123APP上下载

监督投诉 0909-2270717,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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