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722397409R3002014007032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印发兵团劳动局、卫生局、人事局、工会《关于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新兵办发〔1993〕61号)附件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一、劳动鉴定范围:第3条“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确认”。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范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标准 | 300元/件 |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多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 | ||||
法定时限 | 5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2-1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666631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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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666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