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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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双河市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双河市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
联办机构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
办理地点 |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0909-229601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
监督投诉 | 0909-7696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