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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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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事项编码 1199050079576914663660323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9-2269760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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