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11990500MB0193500N4000736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医疗救助原则上按季度开展,每月拨款,拨付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住院材料如果没有原件,可以提交复印件吗?

答:可以,但须加盖留存原件单位的公章。

问:医疗救助多久申请一次?

答:原则上一季度申请一次。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9-5228030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