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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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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团镇: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更正和换发、补发申请的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更正和换发、补发申请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500MB0193500N4661020019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受理条件 符合家庭承包方式的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更正和换发、补发规定条件(申请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包方,应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沙山子)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9-521009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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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9-522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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