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按规定报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不按规定报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1577208366021903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 ||||
法定时限 | 999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 0909-7696750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7696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