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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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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规定报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不按规定报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1577208366021903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法定时限 999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0909-7696750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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