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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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24A4000788001006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 ||
受理条件 | 自愿申领。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残疾人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6663191;0991-9635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提出残疾人证申请,只要受理是否都能领取残疾人证? 答:不是,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经批定评定医院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师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发放残疾人证。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或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办理。 问:是否有医疗资质的机构都可以进行残疾评定? 答:不是,申请人必须根据师市残联规定至各师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问: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吗? 答:是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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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663112;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