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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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24A4000788001006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受理条件 自愿申领。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残疾人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663191;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提出残疾人证申请,只要受理是否都能领取残疾人证?

答:不是,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经批定评定医院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师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发放残疾人证。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或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办理。

问:是否有医疗资质的机构都可以进行残疾评定?

答:不是,申请人必须根据师市残联规定至各师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问: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吗?

答:是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 0909-6663112;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