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24A4660360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35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0909-6663198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09-6663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