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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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325400051100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 | ||
受理条件 | 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 ||
数量限制 | 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公示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奋进路6号综合楼(便民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822388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问题 答:暂无问题 问:暂无问题 答:暂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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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8222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