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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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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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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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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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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团镇: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59W4660625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0909-6889910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09-688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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