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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67P4000117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受理条件 一、户外广告设置。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外);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4、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二、张贴、张挂宣传品。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咨询方式 0909-63311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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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