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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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67P400011800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受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 (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交通出行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路政行政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咨询方式 0909-63311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