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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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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67P4000511006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受理条件 户籍在师市辖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材料准确无误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9-63311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受理条件

答:户籍在师市辖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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