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67P466062502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1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0909-6331116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09-6330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