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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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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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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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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9184000117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临时通行证5元,长期通行证依据开通时间具体计算。
收费依据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依法收取合理费用。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59113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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