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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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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918400016412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受理条件 林木法人必须申请、村或者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法人信息;林木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信息。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林木采伐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0909-659016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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