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9184661015026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主体合法;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项目建设符合乡、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流程部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团经发办,国土分局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659113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此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此项暂无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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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591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