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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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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9184661015026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合法;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项目建设符合乡、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流程部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团经发办,国土分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59113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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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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