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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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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的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802XU4661025030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家庭生产生活困难的救助。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自然灾害补助审核公示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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